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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市场合作是在全球经济深度调整的大背景之下,通过发挥各国优势,优化资源分配、释放潜在需求、培育新就业机会、优化全球产业链,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一种新型合作模式,深刻契合当前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下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和区域的发展诉求,对于增进外部世界对“一带一路”倡议的理解与认同、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不断迈向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机遇与挑战并存。中国工程承包企业在参与第三方市场合作时,应高度重视各类挑战,做好风险识别与应对。
中国企业参与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基本情况
第三方市场合作是指中国企业与有关国家企业共同在第三方市场开展经济合作,优势互补,共同推动第三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和民生改善,实现1+1+1>3的效果,达成三方共赢。目前,中国已与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法国、意大利、日本、荷兰、葡萄牙、韩国等10余个国家签署了第三方市场合作文件,并搭建了战略经济对话、合作论坛、合作基金等一系列合作平台,实现了在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金融、卫生、农业等领域广泛的第三方市场合作。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三方市场合作指南和案例》,第三方市场合作可划分为产品服务类、工程合作类、投资合作类、产融结合类、战略合作类等5大类型。除产融结合类是以金融机构为主体开展外,其余4类合作模式中均活跃着中国工程承包企业的身影。
中国工程承包企业参与第三方市场合作的挑战
一、国际政治外部环境的博弈
政治互信是第三方市场合作得以开展的重要基石。自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以来,中美战略性博弈不断加剧,特朗普政府肆意泛化国家安全概念,无端指责中国企业,将大量中国企业加入所谓“黑名单”,要求本国企业“选边站”。拜登政府上台后基本延续了其前任的对华贸易政策,更加重视纠集盟友,试图扩大制裁效果,导致美欧等发达国家的公司在与中国企业开展合作时顾虑重重。
此外,区域外大国出于地缘政治的考量,也会对三方合作造成干扰。例如,中国和新加坡在东盟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的过程中,美国出于自身安全利益和外交政策的考虑,不仅影响新加坡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态度,更炮制大量诋毁中国的不实言论向东盟国家民众进行灌输,试图阻碍第三方市场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
二、第三方市场营商环境的不确定性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转型经济体或发展中国家,营商环境有待改善,经济发展水平滞后,稳定健全的法律体系缺失,政治环境纷繁复杂,一些国家政局动荡不安,不仅容易衍生公共安全风险,也会给所在国的投资环境与产业政策带来不利影响。加之公共部门行政效率低下,腐败寻租现象时有发生,更是使项目建设与运营成本大幅增加,这些都为中国企业与发达国家企业合作开展项目的具体实施与收益回收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
三、多国法律适用可能存在的风险
由于第三方市场合作至少涉及三国的市场主体,因此合作活动将无法规避中国、合作方所在国、项目东道国三国的法律约束。例如,中国企业如果与日本企业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则中日两国企业在出资方式、股权比例、责任承担、利润分配等问题上均要形成一致意见,相关合作活动要符合中国、日本及项目东道国三国的法律规定。如果相关几国的法律在经济投资、税务征收、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领域存在冲突,而未能被企业事先有效识别进而找到“最大公约数”,则第三方市场合作中可能因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对项目造成不利影响。
四、顶层设计与实际落地之间的距离
区别于传统的双边及多边合作协议,第三方市场合作以两国政府为先导,具有较为清晰的地域目标和产业指向,将政府意志与企业意愿有机结合,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愿景下的又一“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虽然中国政府已与10多个国家签订了第三方市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并搭建了一系列的合作平台,但目前在细节落实层面,政府出台的具体的实质性支持政策仍较为有限,相关配套规则、第三方市场合作信息共享数据库等公共服务产品有所欠缺,导致企业的了解程度和参与效率相对不足。在顶层设计、战略对接的同时,政策协调有待加强,长效机制有待建立,利用各类媒体的宣传和内容解读有待推进,以便企业更多、更好地了解和运用第三方市场合作谅解备忘录,使政府间的合作共识顺利落地,确保实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
五、企业自身经验和能力的欠缺
近年来,中国企业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走出去”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丰硕成果,但合作主体多聚焦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在与发达国家企业深度合作方面积累的经验仍相对有限,特别是在融资策划、经营理念、治理架构、跨文化沟通、标准选择等方面与发达国家跨国企业相比存在差异和不足。
此外,当中国企业与拟开展合作的发达国家企业出现产业结构重叠、在同一市场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情况下,如何在强强联合中争取合作主导权,并在利益分配中实现合作红利的顺利兑现仍然是普遍困扰中国工程承包企业的一大难题。
中国工程承包企业参与第三方市场合作的风险应对
一、树立正确的第三方市场合作理念
中国工程承包企业应树立正确的合作观,在拓展业务空间、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更要从可持续的角度,在合作中一方面注重学习发达国家企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动自身产业链升级,另一方面遵循三方共商共建共享、第三方受益原则,坚持质量优先、因地制宜、开放包容、合作共赢,恪守项目东道国法律法规和营商规则,尊重当地宗教社会习俗和文化传统,建立与当地政府和社会各层面的有效互动联系,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着力改善民生,满足当地对带动就业、本地化率、技术转化、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诉求,最大程度彰显项目的社会效益。
二、苦练内功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中国工程承包企业应聚焦高质量发展,切忌泛化“第三方市场合作”的概念,将任何包含三方元素的项目简单地理解为属于“第三方市场合作”范畴。企业要苦练内功,不断提升工程质量,优化产品性能,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全面增强自身参与第三方市场合作、与发达国家一流企业同台竞技的竞争力。
此外,应发挥自身优势,与发达国家企业一道应对好公共卫生等非传统安全挑战,防范和化解国际化经营中的各类风险,确保第三方市场合作行稳致远。
三、合作前做好尽职调查
中国工程承包企业在参与第三方市场合作之前,应对发达国家合作伙伴、第三方市场国家的营商环境和法律环境、拟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具体项目进行充分调研。通过利用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国际组织和知名咨询机构发布的相关国家风险报告等公共信息服务产品,并聘请经验丰富的中介机构开展交易相关方尽职调查,全面了解项目所在国政治局势、社会环境、经济运行、自然禀赋、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劳工政策、税收制度等方面信息,以及交易相关方的经营状态、资信情况、特别是在目标国家的过往业绩和纠纷情况。在充分收集信息和研判风险的基础上,对拟合作项目及合作伙伴开展全方位综合评估,进而对识别到的各类风险做好防范与应对预案。
四、合作中注重合规经营
发达国家企业普遍重视法律规则,具有较强的合规意识。相较而言,中国企业在合规领域起步较晚,在与发达国家企业开展合作的过程中,更要注意尊重商业规则,特别是在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劳工保护、出口管制、反商业贿赂等领域强化合规意识,注重各领域合规经营。高度重视并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有效期、许可形式、权利归属、权利范围;认真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科学评估环境承载能力,积极参与当地环保活动;遵守相关国家对于外籍劳工比例及签证审批、劳动者薪酬待遇、劳动合同订立、裁员管制等方面的强制要求;研究合作方所在国的出口管制政策法律规则,避免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受控物项出口至特定国别;坚持诚信经营,加强内部控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遵守廉洁合规要求,避免触碰和逾越红线。
五、充分利用合同约定和救济机制
第三方市场合作是三方比较优势结合的产物,三方对于合作项目的核心关切各有侧重。任何一方如若在合作过程中临时改变意图或计划,中国企业难免会遭受不利影响。
因此,中国工程承包企业应一方面充分利用合同约定的作用,在合作初始阶段预先想到各种可能的法律风险,通过各类合同文件将所涉主体关系统筹考虑,优化交易架构,妥善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并设置违约及退出条款,做好风险分配。
另一方面,在第三方市场合作项目遇到争议和纠纷时,充分利用三大争议解决保护机制——《关于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即华盛顿公约)以及中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灵活选择争议解决方式和解决机构,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同时将自力救济同公力救济相结合,综合运用外交、经济等手段,确保我方正当权益得到有效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