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城市

相关文件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时间表

  2015年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在重点任务分工中,首次提出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集聚作用,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2016年

  国务院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在全国15个省市(区域)开展为期2年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在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扩大服务业双向开放力度、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模式等8个方面进行探索,打造服务贸易制度创新高地。

  2018年

  国务院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在全国17个省市(区域)开展为期2年的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开放路径、促进机制、政策体系、监管制度、发展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造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高地,带动全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2020年

  国务院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同意在28个省市(区域)开展为期3年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明确了全面探索完善管理体制、全面探索扩大对外开放、全面探索提升便利水平等八项任务,全面推进我国服务贸易深层次改革、高水平开放、全方位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2021年

  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第一批16个最佳实践案例。在扩大对外开放方面积极探索制度型开放新路径;在提升便利水平方面着力构建有利于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在创新发展模式方面进一步拓展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在健全促进体系方面重点打造面向全球的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在优化支持政策方面持续完善适应服务贸易发展特点的政策体系。

  2022年

  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第二批17个“最佳实践案例”,涉及完善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提升便利水平、创新发展模式、健全促进体制、优化政策体系6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