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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知识产权局25日在京会签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意见明确,两部门将优化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协同保护力度,整合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资源,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合作。根据意见,两部门将建立关联案件双向通报等制度。
意见明确,最高检、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大办案协作力度,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的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可建议检察机关依法进行刑事立案监督。检察机关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的立案监督建议,应当依法受理和审查并及时反馈案件处理情况。
在办案方面,意见还明确,两部门建立重大案件共同挂牌督办制度。最高检对办理的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或涉及重点领域重要行业的案件,应及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沟通,必要时双方可共同挂牌督办,加强业务指导,共同做好案件办理和舆情管控工作。并且,两部门还将加强对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检察机关的指导和督促,推进跨区域协作共建。
意见提出,两部门要建立关联案件双向通报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最高检对于行政授权确权和检察监督中的关联案件,保持密切沟通并互相通报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两部门还将健全信息通报制度,推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在常态化联络方面,意见提出,两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会商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参加,相互通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重点针对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加强研究,会商提出对策。
据悉,两部门将按照意见要求,指导督促各地检察机关加强与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质效,更好服务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