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大平台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山东消费提振年”决策部署,提振消费信心,稳定消费预期,推动消费全面复苏,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2023年促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威政办发〔2023〕1号),我市拟发放汽车、餐饮消费券,为更好开展消费券发放核销工作,拟邀请第三方平台合作。
第三方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具备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企业征信牌照。
2.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消费者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平台覆盖本地用户数超过100万人,支持核销商家超过1万家。(需提供相关数据证明)
3.鼓励平台在活动期间配套相应资金并叠加商户优惠,最大限度放大活动效果,更好促进消费增长。
4.平台已具备或意向开发汽车发票三方审核系统,能够定向发放汽车消费券,具备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和技术力量支持。
5.风险管控机制健全。消费券发放领用顺畅方便快捷,资金投放安全高效。能有效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若发生或发现外挂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违法事件或迹象能及时有效处理。
6.能够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数据及分析报告,主动配合分区资金结算、审计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按要求出具相关统计数据,包括消费券发放张数、金额、抢券用户数、核销用户数、核销笔数、核销金额、核销率、平台及商户配套优惠金额、拉动比、消费券核销退款金额以及参与核销商家数量等后台相关数据,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数据报表及分析报告。
7.能够利用平台自有渠道配合开展活动宣传。扩大消费券政策影响,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
8.提供高效运营和技术服务保障。能及时解决消费券发放、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消费券发放平稳有序,妥善处理投诉及建议,有效防范舆情发生。
9.开展过类似工作或者与相关单位有类似合作经验,与省内其他地市市级商务部门合作发放消费券情况。
请有意向合作平台,于2023年2月3日17:30前联系市商务局流通科并提交相关材料。
威海市商务局
2023年1月30日